校内各单位:
根据《甘肃政法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》相关要求,期中考核是学生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,为强化教学过程管理,提高教学质量,加强教学检查与考核,现将本学期期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时间
期中考核时间安排在第8周,按规定时间没有授课点的课程可顺延到第9周进行。
二、考核方式
1. 期中考核由任课教师随堂进行,每门课程的考核时间一般为2学时。
2.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均应进行期中考核,同时,任课教师要组织毕业生对本学期已选的选修课程、初修的必修课程进行考核和评定期中、平时、期末成绩。
3. 期中考核方式由教学单位确定,可根据课程性质、特点,以及教学要求等采用闭卷考试、开卷考试、开闭卷结合考试和口试、实验操作等灵活多样的考核方法。
4. 拟对课程考核方式改革的必修课,要制定出详细的考核实施方案,内容包括改革目的、具体实施步骤、评分标准等。申请须教研室审查、学院审核后上报,经教务处审批后是否予以执行。
三、考核要求
1. 各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课程的期中考核工作,应做出具体安排,并将考核课程日程安排(时间、地点、考核方式方法等)于4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。任课教师要按照上报的课程考核安排组织学生进行期中考核,不得随意变更时间、地点,考核方式方法要科学合理,施考过程要认真严肃,避免随机不严谨。
2. 对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的课程,任课教师必须按照《关于本学期考务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》(甘政教发[2018]24号文件)的附件要求填写申请。6月1日前完成必修课程考核方式方法改革申请的上报,逾期不予受理。期末考核结束后,要对考核方式方法改革进行总结,并在7月20日前完成上报,否则视为未完成教学任务。
3. 期中考核工作结束后,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做好成绩登记、录入、考核材料整理归档等管理工作。督促本单位的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将期中考核成绩记入教学日志,并录入到新教务管理系统中。
4. 教务处成立教学检查工作组,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、检查。
2018年4月10日